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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芒斯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,本书是其主要著作之一。康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学解释出发,得出了法律居先于经济的论断,即作为所有权的转移的“交易关系”先于作为“物质的转移”的交换关系而存在。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应该先于法院,是法院保护了资本主义法制的胜利,破坏了封建主义社会制度,并为资本主义的长期发展廓清了道路。
康芒斯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,本书是其主要著作之一。康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学解释出发,得出了法律居先于经济的论断,即作为所有权的转移的“交易关系”先于作为“物质的转移”的交换关系而存在。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应该先于法院,是法院保护了资本主义法制的胜利,破坏了封建主义社会制度,并为资本主义的长期发展廓清了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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